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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流程

一、接样

  1. 了解送样人样品的性质,如:花、叶、果、枝条、活体、植物制品等,并根据送样人的鉴定要求,判断本中心是否能进行鉴定,如能鉴定,应该采取何种鉴定方法。
  2. 根据具体情况建议送样人采用何种鉴定方法,并对该方法进行简要介绍,与送样人就鉴定方法达成一致后,告知鉴定的收费标准与凭证标本要求。介绍“委托物种鉴定协议书”和“物种鉴定委托书”,送样人同意后完成填写。
  3. 接样人(或鉴定专家)填写送于鉴定样品登记表。并对样品进行基本描述,并拍照,了解和掌握样品的实际情况。

二、样品保存

  1. 野生植物样品及制品,鉴定中心有权利根据相关要求决定是否保存凭证。特殊样品送样时,送样人与鉴定中心协商是否保存凭证标本。原则上活体样品,拍照,取样及鉴定后由送样鉴定人取走,特殊情况将由鉴定中心交华南植物园园艺中心保存。
  2. 鉴定中心有权对送鉴定样品(留存样品优先)根据鉴定要求进行处理(形态解剖,切片观察,分子生物学及化学分析等);鉴定中心不退还留存和实验损耗的样品给委托送样单位和个人,但可以出具留存样品鉴定和实验耗损证明。
  3. 在华南植物园标本馆设专柜对凭证(含相片)进行分类保存,确保凭证标本(样品)保存质量。为严肃鉴定样品管理,任何人无权私自处理凭证样品。原则上凭证标本保存3年后,对有科研价值的凭证标本分批转交给华南植物园标本馆长期保存。

三、鉴定

  1. 鉴定专家的鉴定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科学、专业、客观、公正开展鉴定工作。
  2. 鉴定专家应严格执行鉴定的程序和要求,对鉴定进行如实记录,严禁擅自纂改鉴定记录。
  3. 鉴定过程中鉴定专家只对送样人或单位负责,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鉴定情况。非鉴定人员不得干预鉴定过程和鉴定结果。
  4. 每一鉴定业务均由两名鉴定专家进行鉴定,第一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第二鉴定人(即审核专家)承担次要责任。根据鉴定中心规定,鉴定专家在鉴定后应获得适当报酬。

四、出具鉴定报告

  1. 鉴定中心出具统一、规范、标准的鉴定报告(详细内容见报告)。
  2. 鉴定专家撰写鉴定报告,并在鉴定报告上签字,加盖鉴定中心公章。
  3. 鉴定中心秘书填报物种鉴定汇总表。
  4. 若送样单位(或送样个人)对鉴定报告的内容存在疑问,由鉴定专家对其进行说明。
  5. 若委托人提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或复核鉴定,委托人可向鉴定中心提出申请,鉴定中心在符合相关条件(如:可提供完整的鉴定样品或原鉴定有遗漏)的情况下受理。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由原鉴定专家和中心主任指定的鉴定专家共同进行,并指定新的审核专家。
  6. 鉴定报告必须按规定格式打印,原则上要求一式三份,正本交送样鉴定单位或个人,副本分别存档鉴定中心和年终归档华南植物园档案。

 

 

 

鉴定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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